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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坪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(编号D420000201811280045)办结情况的公示 | ||
2018年11月29日,马坪镇收到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“回头看”工作综合协调组转来“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420000201811280045号文件”反映马坪镇垃圾填埋场存在人为焚烧、污水横流、臭味难闻等问题,镇委、镇政府高度重视,迅速组织专班展开调查处理,镇委、镇政府领导亲自督办协调,决定照单全收,立行立改,坚决将查处的问题整改和处理到位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: 一、整改目标 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垃圾填埋场人为燃烧或自燃,消除异味,防止污水外流,尽力降低环境污染,大力保护生态环境。 二、整改措施 1.对镇内各保洁公司进行约谈,规定不准焚烧垃圾,发现一个过火点扣200元。要求环卫工在拖垃圾箱时,若发现未燃尽的煤灰或其它燃烧物,及时用水浇灭,否则扣罚相关保洁公司500元,违规三次以上的保洁公司将被镇政府列入黑名单。 2.在垃圾填埋场上兴建围挡,间隔3-5天对场上垃圾进行推平、覆土、碾压和打药驱虫。天热时,对场上垃圾即倒即推即压。 3.安排八组导气石笼引导和排除沼气,防止垃圾自燃。 4.在市垃圾发电厂投产后,将场上垃圾全部转运到市垃圾发电厂焚烧发电,将垃圾填埋场封停并进行生态修复,彻底消除垃圾异味。 三、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无人为焚烧垃圾现象,也无垃圾自燃,无污水外排现象,垃圾场的异味也得到显著降低。 四、今后工作打算 1.切实加大环保政策宣传力度,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。 2.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后,将马坪生活垃圾转运到市垃圾发电厂焚烧发电,关停马坪垃圾填埋场,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。 3.欢迎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监督,多提合理化意见,共同保护马坪生态环境,共创美好家园。 马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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